轉讓預售屋賺價差?男子漏報稅遭國稅局盯上 補稅重罰245萬元

馮萱榕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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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預售屋賺價差?男子漏報稅遭國稅局盯上 補稅重罰245萬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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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購買預售屋後,尚未付清房款就將購屋權利轉讓他人,收回已付房款並賺進530萬元價差,卻未依規定申報,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補稅重罰245萬元。國稅局提醒,轉讓預售屋權利也要報稅,應在簽訂轉讓契約的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

中區國稅局指出,這名男子於110年9月以總價2,360萬元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支付470萬元房款。到了112年10月,他將預售屋權利轉讓給另一名買方,雙方約定轉讓總價為2,890萬元。

不過,買方並非將整筆轉讓總價都付給男子,而是支付他1,000萬元,再接手繳納尚未付給建商的1,890萬元房款。換句話說,男子先前付出470萬元,轉手後收回1,000萬元,扣除已付房款,賺進的價差為530萬元。

國稅局說明,計算這筆交易的所得時,是以男子實際收到的款項為準。因此,以1,000萬元減掉已付建商的成本470萬元,再扣除按成交價額3%計算的費用30萬元,核定課稅所得為500萬元。

由於男子未在期限內申報,國稅局按適用稅率35%,補徵所得稅175萬元,並裁處罰鍰70萬元,補稅與罰鍰合計245萬元。

中區國稅局提醒,轉讓預售屋權利時,「成交價額」看的是賣方實際收到買方多少錢,不包含買方接手後還要付給建商的房款;「取得成本」則是賣方先前實際付給建商的累計金額。民眾若有漏報或申報錯誤,應在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補報或更正,並加計利息補繳應納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