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指與蔣孝嚴「滾床單」!周玉蔻二審獲輕判9月、蔡玉真6月 張淑娟公開下跪:還我公道
邱梓欣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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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指控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聲稱她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滾床案」女主角,遭到張淑娟提告加重誹謗;一審時各判周玉蔻和蔡玉真各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昨(29)日改判周玉蔻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張淑娟認為高院輕判,在下午召開記者會痛哭下跪,高喊:「懇請高院還我一個公道!」
事發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周玉蔻和蔡玉珍在節目以及臉書爆料,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曾在2000年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 張淑娟不甘受到誣指,認為周、蔡2人未向她求證,便向外指控她與蔣孝嚴有不當關係,甚至聲稱她透過此舉試圖「攀附權貴」;不僅如此,她的婚姻、職業、社會活動等個資也一一被攤在檯面上,使她憤而提告2人加重誹謗。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周玉蔻聲稱曾在聚餐時聽聞蔡玉真以及張淑娟同學聊過此事,自認已合理查證;而蔡玉真則認罪,坦承查證不足並向張淑娟道歉;北院一審依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判2人各1年6月徒刑,可上訴;周玉蔻、蔡玉真仍主張無罪,檢方也認為一審判刑太輕,因此皆提起上訴。
二審由高院審理,高院審酌過去與本案同樣涉個資法、加重誹謗等罪判決,刑期多為6月以下,因此認為一審已嚴重偏離過往量刑,但未說明偏離的理由;因此,高院改判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則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