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無故拍他人進出投票所可重處1年
作者 張詠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3項「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3項「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