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舉證喪失中國戶籍滿10年 豐原區1人不得選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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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選委會完成里長及和平區長、區民代表參選人資格。(記者蘇金鳳攝)
台中市選委會今天表示,台中市第5屆里長選舉計有1121人申請登記,和平區第4屆區長選舉6人、區民代表選舉20人申請登記,經審查後,符合候選人登記資格者,分別為里長1111人、和平區區長5人及區民代表20人,其中豐原區1名里長參選人原為中國籍,雖已在台定居設籍,但未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滿10年的證明,經審查不得登記為里長選舉候選人。
市選委會並指出,里長候選人部分,計有9人因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26條所定情事,經審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烏日區北里里,因為只有一人登記,市選委會將公告於10月1、2日於烏日區公所辦理該里第二次里長候選人登記。
另豐原區1名里長參選人原為中國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陸委會規定,該參選人雖已在台定居設籍,但未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10年的證明,經審查不得登記為台中市第5屆里長選舉候選人。
市選委會並表示,本次審定符合資格的里長候選人中,有5人曾有刑案紀錄,逐一核對相關司法資料並作成審查意見報告,經委員會議審查均無選罷法所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
市選委會指出,和平區區長候選人共有6人完成登記,其中1人因不具山地原住民身分,亦不符選罷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經審定不得登記為該選舉候選人,其餘5人均符合候選人資格;和平區區民代表候選人20人,均符合候選人資格。
市選委會說,此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台中市共設置1980處投開票所,較前次公投增加82處,選務工作人員超過3萬名。此外,配合選罷法第57條第3項規定,本次選舉將首次實施保障原住民選舉人秘密投票的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