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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保險理賠部分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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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保險理賠部分須減除(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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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的金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