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人連署「青少年看身心科」免家長陪 石崇良:未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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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石崇良。(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青少年到身心科就醫,往往會需要家長陪同。有民眾提案,一定年齡以上青少年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與諮詢。衛福部長石崇良今(30)日表示,心理健康司已經進行初步函釋,青少年若足以了解整體諮商過程,不一定要強制家長陪伴,但若涉及精神疾病、轉介或用藥,仍須評估家庭支持並加強溝通。
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檢討未成年人身心科就醫需家長陪同或同意之規定,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就醫的彈性制度,一定年齡以上青少年(例如16歲以上)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與諮詢。該提案超過5千人附議,9月26日已通過連署。
提案指出,目前未成年人就診身心科時,許多醫療院所要求家長陪同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然而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困擾、憂鬱、焦慮、創傷或其他精神健康問題,可能與家庭衝突、控制、忽視、暴力或其他家庭因素有關。提案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家長陪同或同意,可能使當事人因害怕被責備、處罰、否定或洩露隱私,而不敢尋求醫療協助。
對此,石崇良今日下午出席活動時受訪表示,未成年人就醫希望家長陪伴,一方面是因為在治療過程中,有些是需要家長協助提供資訊,另一方面是最後診斷處置,希望家長知道後續所需要配合的事項,不過現在強調「醫病共同決策」,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可能不見得希望家長知道,導致沒有就醫等問題。
石崇良說,心理健康司初步函釋,只要當事人足以了解心理諮商過程,且以最大利益考量進行,不一定強制要求需家長陪伴才進行;不過,若後續確實有精神疾病需要轉介、用藥,還是需要好好溝通,去衡量家庭支持的程度,如果個案家庭支持有問題,也應該要轉介社福的單位。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洪嘉璣補充,心理師法尚無明文規定要法定代理人陪同,但有關若涉及身心科看診、診斷及用藥,因牽涉《醫療法》、《醫師法》,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與陪同,目前仍待部內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