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生產喪屍彩虹菸!女友吸毒「不用錢」 姪月薪6萬當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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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生產喪屍彩虹菸!女友吸毒「不用錢」 姪月薪6萬當管理員(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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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通緝犯夥同姪子成立製毒工廠。(圖/彰化地檢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葉姓通緝犯缺錢花用,以6萬元招募姪子一起製造彩虹菸彈,葉的女友也加入,從攪料到出貨,一條龍作業,1支毒彩虹菸價格約300至400元,整包18支售價約5,000元,藉此牟取暴利,還讓女友免費吸毒,檢警據報後前往出租套宅、摩鐵等3處製毒據點攻堅將販毒集團逮捕。彰化地院審理後,將葉姓男子判處9年徒刑,其餘成員依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

依據起訴書內容,該製毒集團組織嚴密,分工精細,葉姓主嫌負責提供資金、技術與設備,並指揮全局,胡姓姪子則以每月6萬元的報酬擔任管理員,負責招攬成員。集團將製毒流程分為 「攪料」 (混合毒品與菸草)與 「捲菸」 兩階段,並按件計酬。例如,李姓成員每日可領3000至4000元,其他成員每日則有2000元收入,完全仿照企業管理模式運作。

▲彰化通緝犯夥同姪子成立製毒工廠現場搜出1000多支未包裝的彩虹菸。(圖/彰化地檢提供,以下同)

該集團為躲避查緝,去年9月底至10月間,不斷轉換地點。先在伸港鄉設立「製毒工廠A」進行攪料與捲菸;同時在鹿港鎮的某間汽車旅館設立「製毒工廠B」專責捲菸。後因擴張產能,又透過吳男出面,在鹿港鎮承租新屋成立「製毒工廠C」,作為主要加工基地。

葉姓主嫌為籠絡成員,竟在製毒工廠A內,無償提供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自製的彩虹菸給剛加入的王女,行為囂張。

法院認定6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構成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罪,並同時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全案被告均坦承犯行,葉男為發起、主持、指揮並招募他人,胡男亦有招募行為。法院審酌葉、胡均有製造或販賣毒品前科,且分別於通緝或假釋期間再犯,惡性較重,分別判處9年、7年10月;其餘被告則判處4年6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其中王女獲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