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新聞網報導聯合新聞網雇主未給薪資單、簽名後收回都違法 最高可罰百萬未署名2022/3/21 20:48#薪資14 家 · 50 篇#勞動部16 家 · 61 篇#離職9 家 · 16 篇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勞動部今(21)日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俗稱之薪資單、薪資明細、......https://udn.com/news/story/7238/618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