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偏1公分」奪命!狠男拿斧頭夜市砍胞弟 辯「無殺人犯意」下場曝
自由時報電子報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本站保存版本
發生胞兄持斧頭砍胞弟的清水區夜市。(資料照)
台中市46歲王姓男子去年因懷疑胞弟檢舉自己修車太吵,又不滿弟弟「瞪他」,竟持斧頭追到夜市猛砍,造成弟弟頭、胸多處撕裂傷,甚至顳動脈、腋靜脈斷裂,命懸一線,王男辯稱「理智線斷掉」、只是想給弟弟教訓,台中高分院近日認定攻擊頭、胸等要害,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原判。
這起手足衝突發生於2025年6月1日晚間,王男與42歲胞弟原本就積怨已久,當天下午家中突然有警方上門,表示有人檢舉修理機車噪音擾鄰,王男認為是弟弟報案,加上晚間看到弟弟出門時「瞪」了自己,怒火越燒越旺,竟從家中拿了斧頭、菜刀一路尾隨弟弟。
王男一路跟到清水區一處夜市,突然持斧頭發動攻擊,雙方扭打後仍不罷手,繼續朝弟弟身體揮砍,直到同行友人見狀上前制止,警方趕抵將王男壓制,但弟弟遭砍得滿身是血,傷口若再偏差1、2公分砍到大動脈就沒命,住進加護病房3天才穩定。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殺人意圖,辯稱當時「理智線斷掉」,只是想給弟弟一個教訓,揮砍時也沒有特別注意砍到哪個部位,法官認為王男與弟弟早有嫌隙,甚至曾有放火燃燒弟弟住處行為,此次又持斧頭攻擊人體重要部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強調沒有要置弟弟於死地的意思,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持斧頭攻擊弟弟重要部位,足以危及生命安全,且犯後仍否認殺人犯意,也未能與弟弟達成調解,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