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3女學生偷拍洗澡、性愛片 合唱團渣師終身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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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3女學生偷拍洗澡、性愛片 合唱團渣師終身不得任教(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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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姚姓男子於2021年至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高中擔任合唱團教師,但因與3名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偷拍少女洗澡及性愛影像被高等法院判刑3年2月。另一方面,校方性平會認定姚男違反性平情節重大,解聘並註記終身不得聘任教師,但姚男竟反告校方程序違法,訴請撤銷終身禁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處置合理,判姚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姚男在任職期間被檢舉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沒想到經校方調查以後,發現姚男不僅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甚至架設偷拍設備,竊錄下女學生洗澡以及性行為的畫面等,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其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決議解聘並通報主管機關,註記終身不得聘任教師。

沒想到,姚男卻提告校方主張,調查期間未能給予自己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且調查程序逾期,且錯誤適用尚未施行的性評法規定。此外,姚男更辯稱,部分交往的對象已經成年且畢業,非屬校園性別事件,校方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審理認為,姚男行徑已經構成情節重大的性別事件,嚴重侵害學生人格以及校園安全,且姚男行徑具高度故意、預謀性,侵害次數多、時間長,被害人數不只一人,犯後更欠缺悔意,依法已達終身不得聘任教師程度。

此外,合議庭也說明,終身不得聘任教師屬於行政處分,是由新北市政府作成,而非板橋高中單獨決定,因此姚男應該要對新北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而非校方。合議庭最終不採納姚男說法,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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