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推鞭刑入法!版本曝光 性侵、虐童、毒駕、詐欺最多打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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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領銜提出「鞭刑公投」獲得52名藍委連署,卻遭中選會以「現行法律刑法種類尚無鞭刑制度,公民與任何人不得施予酷刑、殘忍、不人道之懲罰」理由駁回,因此決定推動修法。洪今(30日)拿出提案修法版本,規範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犯罪可施用;鞭刑下數定為3下以上,12下以下。
▲洪孟楷舉行「鞭刑入法」提案修法記者會。(圖/記者陳煥丞攝)
洪孟楷與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天舉行「『鞭刑入法』提案修法記者會-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表示遺憾中選會用委員會否定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提案,並怒批中選會,認為於法於理都不能沒收民意展現,因此選擇提出修法。他所提出的版本,針對「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強制鞭打」增列為從刑。
洪孟楷指出,民進黨在野時也提出相關版本,稱「體刑有助於累犯的減少,對於公眾的嚇阻作用或其他刑罰目的的達成」。連署立委包括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立委陳瑩、蔡其昌、現任台南市長黃偉哲,名單不分朝野藍綠,國民黨籍的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等人也有連署。民進黨在野時就認為新加坡的鞭打制度可以參考,且嚴謹符合效率。他呼籲行政部門、法務部不要再拿人權當遮羞布,應該提供相關修法版本,在立法院做討論。
▲洪孟楷、許宇甄舉行「鞭刑入法」提案修法記者會。(圖/記者陳煥丞攝)
洪孟楷說明自己所提版本,針對相對應重大犯罪行為匡列,避免造成入法後被濫用,包括重大性暴力、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罪、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納入。只要你不詐騙、毒駕、性侵、虐童,說實在話跟你沒關係,不會因為嚴刑峻罰讓一般民眾權益受損,但這些罪犯應該付出代價。
該版本中可看到,宣告下數定為3下以上12下以下;另配合修正刑法第51條,明定數罪併罰時強制鞭打應執行下數之決定方式及12下之上限,以維持數罪併罰體系之一致性並避免處罰過度。也明定行為時未滿18歲者及年滿65歲以上者,不得宣告強制鞭打。且為降低執行過程對生命及身體造成重大危害之風險,明定執行前應進行醫療評估,執行時應有醫師在場,並參考新加坡鞭刑制度採不得分次執行之原則。
洪孟楷強調,他的版本會在連署完畢後,進入到司法法制委員會,希望行政部門要直球對決,若鞭刑後續推動,也有設計鞭刑手的人員、專業場地跟器具,還有醫療人員要在場,都需要跨部會來做統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