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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的虛擬替身,著作權竟不屬於你?從陳沂、李怡貞官司看科技平台條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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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務條款可能約定,使用者創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平台,致創作者未必為權利人。使用者應檢視條款,以釐清數位創作之權利歸屬,避免因「同意」而無意中讓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