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評論網報導關鍵評論網Grab收購foodpanda案:市場條件已變,公平會應回歸最新事實評估「有效競爭」未署名7/23 07:56#商業7 家 · 13 篇#Uber11 家 · 15 篇#公平交易委員會4 家 · 5 篇#市場競爭#Uber EATS2 家 · 3 篇#Grab14 家 · 25 篇#競爭法#外送平台7 家 · 14 篇#有效競爭#Delivery Hero3 家 · 3 篇#林柏翰#企業結合本文主張,因應外送市場變遷,公平會審查Grab併購案應著眼「有效競爭」,而非維持現狀。附帶條件核准,確保第二平台持續投入,或更能維護市場長期競爭與公共利益。...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6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