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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攔查可疑車輛被衝撞,開槍意外擊斃乘客,一審判國賠748萬、二審逆轉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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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為,當時吳男在小巷中高速駕車逃逸已經造成行人和警察的人身安全都有危險,且警察開槍是向下射擊,目標不是車內的人而是車子的輪胎,開槍是合理的選擇,不能因為乘客死亡,就認為是警察是不合理的使用槍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