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說,販賣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應加重刑罰至10年以上,我覺得這基本上是來亂的

未署名

我同意范雲的說法,加重應該朝向「提高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的罰則」,而不是王鴻薇主張的「持有就判十年」。其實即使在國外,「持有即十年」也是罕見的,讓我們來看看美國的相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