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評論網報導關鍵評論網台版柬埔寨案4主嫌罪名高達2811項,舉證就要24天,法院判准不行國民法官參審未署名2023/9/26 18:18#司法8 家 · 17 篇#私行拘禁罪2 家 · 2 篇#詐騙集團11 家 · 32 篇#棄屍3 家 · 3 篇#人頭帳戶3 家 · 4 篇#被害人5 家 · 6 篇#被告6 家 · 7 篇#檢察官10 家 · 19 篇#舉證2 家 · 2 篇#審判2 家 · 2 篇#開庭5 家 · 11 篇#士林地方法院2 家 · 2 篇#案情#評議會#有罪#無罪3 家 · 3 篇#證據4 家 · 4 篇#辯護律師#人民參審#參審相較於過去幾案已經宣判的國民法官案件,通常只有1位被告、1位被害人、1至2項的起訴罪名,且犯罪現場單純,證據數量較少,多數都能在1週內完成審理。此案的案情著實極端龐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