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仁愛礁事件 :菲律賓巧妙創造擱淺「現狀」,中國批評美國「唯恐南海不亂」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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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菲律賓有1951年《美菲共同防禦條約》,第四條規定「在太平洋海域對任一方的攻擊」,兩國將依約採取行動,對付共同危險。第五條規定「第四條所規定的範圍」,包括「位於太平洋的武裝、公共船隻、和飛機。」......
美國和菲律賓有1951年《美菲共同防禦條約》,第四條規定「在太平洋海域對任一方的攻擊」,兩國將依約採取行動,對付共同危險。第五條規定「第四條所規定的範圍」,包括「位於太平洋的武裝、公共船隻、和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