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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非「行人」專屬?臨停卸貨、機車停車格、腳踏車爭道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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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並沒有定義「行人」,因此是從約定俗成、慣性與認知上理解,包括背、托、拉、牽物品步行者,或使用輪椅、代步車等輔具的自然人。那麼牽著機車算行人嗎?使用滑板車呢?「霸王條款」表示行人違規也不必受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