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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修法三讀通過:10年以上重刑不能參加遴選、重大經濟犯須先繳回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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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擴大排除不得參加遴選資格,新增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包含妨害性自主致重傷或致死者、殺人者、使他人因重傷而致人於死者、強盜罪而致人於死等,都不能參加外役監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