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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談國民法官首宗判決:老婦不堪37年受虐殺夫,為何不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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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嚴重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殺人者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起責任和接受司法審判。此案件的被告,她明明知道她殺人後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為何選擇要殺夫?她可以在每次丈夫施暴進行反擊,為何需要趁丈夫酒醉時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