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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嚴重侵蝕言論自由邊界」為由,中國兩會前夕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提取消「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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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裡打人的有傷害罪,有破壞公共秩序,再弄一個尋釁滋事罪沒有必要,更何況尋釁滋事罪延續了1997年之前「流氓罪」過於寬泛的特點,只是給了執法者一個任意處罰別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