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評論網

《礦業法〉逐條審查進入爭議深水區,林淑芬不滿:條文又要保留送院會表決,然後多數輾壓硬幹

未署名

林淑芬認為,探礦權4年為限,業者可申請展延一次,但是若行政機關遲遲不准駁,這段中間等待准駁、沒有任何行政裁量的期間,業者還是可以持續探礦,這導致不准駁可能對業者更有利,因為這樣就擁有「4+N+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