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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修正逾百年「嫡出推定」制度:女性離婚起算300天內生的孩子,不再被視為前夫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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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的日本民法規定,女性在婚姻期間懷孕的孩子為丈夫的孩子。如果夫妻離婚,女方在離婚後起算300天內生的孩子,被推定為前夫之子;而從結婚或再婚起算200天後生的孩子,被推定為現在這任丈夫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