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評論網報導關鍵評論網警察用FB私訊通知我被通緝:辦案可以用社群軟體或電話,叫被告自行投案嗎?未署名2022/9/28 12:00#檢察官9 家 · 22 篇#通緝11 家 · 19 篇#警察20 家 · 146 篇#通緝犯12 家 · 27 篇#社群軟體1 家 · 2 篇#臉書19 家 · 75 篇#FB4 家 · 7 篇#私訊6 家 · 6 篇#dcard3 家 · 3 篇#發布通緝2 家 · 2 篇在原PO的文章底下,很多人質疑警察用FB私訊原PO(被告)的合法性,認為這樣的作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刑事案件,就不能使用《刑事訴訟法》所沒有明文規定到的方式嗎?這裡可能要區分狀況來討論。...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