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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精神病患為何沒被「強制收治」?王婉諭、賴香玲呼籲應速修《精神衛生法》、《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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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精神病患有2法律途徑。一是依照《精神衛生法》,認定患者有傷人自傷可能性可裁定強制住院,最長不得超過60天。另一種是刑事案件,法院認定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裁定「監護處分」,最長收治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