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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禁令讓「酒吧」成為尷尬的存在,首先得讓營業項目與「陪侍」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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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酒吧」的緊箍咒,其實是源自於四分之三世紀以來針對色情行業的管制,但若從當代對「酒吧」的認識觀之,定義「酒吧業有陪侍」不僅不符常理,更對業者權益造成侵害,最該先做的改變,就是先將商業登記「J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