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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谷阿莫,但他被告令我想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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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谷阿莫,但他被告令我想了很多(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關鍵評論網

「『文化』是一種創意,透過創作而顯現,聲言其「財產權」天經地義,但,在資訊科技一躍千里的前提下,「古老」的智慧財產權概念,會否也已勒住文化創意進程,且已達到違反「常理」的地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