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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外文別名」可填母語發音 明年開始實行

未署名

外交部表示,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中,已增訂申請人對其中文姓名母語讀音音譯的英文字母,可作為其護照的「外文別名」,預計1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