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評論網報導關鍵評論網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可聲請保護令。未署名2015/1/24 14:26#立法院10 家 · 68 篇#家庭暴力#三讀5 家 · 24 篇#親密關係#尤美女3 家 · 6 篇#緩起訴2 家 · 2 篇#性侵害2 家 · 2 篇#恐怖情人2 家 · 3 篇#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2 家 · 3 篇#同居伴侶#認罪協商原站閱讀全文請至原站閱讀。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1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