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下修超速12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門檻,未來超速40公里就算「嚴重超速」
機構署名 UDN聯合新聞網
為提升交通安全,行政院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以限速60公里的道路為例,過去時速超過120公里為嚴重超速,修法後只要超過100公里即需當場禁止其駕駛、可處最高2.4萬罰鍰,因而肇事者,可當場吊銷駕照。...
為提升交通安全,行政院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以限速60公里的道路為例,過去時速超過120公里為嚴重超速,修法後只要超過100公里即需當場禁止其駕駛、可處最高2.4萬罰鍰,因而肇事者,可當場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