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宣稱「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公平會:廣告不實,開罰60萬元
作者 janus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73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之星於網站刊登之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等圖文及新聞稿,載有「成功挑戰各大跨年晚會地點4G測速三連霸」、「台灣之星均速達67.6Mbps,遠勝同業10倍」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73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之星於網站刊登之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等圖文及新聞稿,載有「成功挑戰各大跨年晚會地點4G測速三連霸」、「台灣之星均速達67.6Mbps,遠勝同業10倍」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