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就領不到國民年金?很多人誤會「500萬元排富門檻」:自住房最高可扣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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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台灣人看到國民年金規定中的「土地及房屋價值500萬元」門檻,可能會認為現在房價動輒上千萬元,只要名下有房就很容易失去請領資格。實際上,500萬元財產門檻並不是一般國保老年年金的請領限制,而是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的資格條件之一;房屋價值也不是按照市場成交價計算,如果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土地及房屋價值最高還能扣除400萬元。 名下有房就領不到國民年金?500萬元門檻不是所有給付都適用 國民年金中的「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屬於不同給付制度,500萬元財產門檻也不是兩者都適用。依《國民年金法》及勞保局說明,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累積保險年資的人,年滿65歲後,可以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一般國保老年年金的請領資格,並沒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達500萬元」這項財產限制。 勞保局規定的500萬元財產門檻,適用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以及「原住民給付」。因此,名下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並不代表所有國民年金給付都會失去資格。其中,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也不是所有年滿65歲者都能申請。依勞保局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在國民年金2008年10月1日開辦時已經年滿65歲,也就是民國32年10月1日(1943年10月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者,並同時符合國內設籍及居住、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格。 房子市價1000萬元就超標?500萬元不是看成交價 500萬元門檻中的房地產價值,並不是按照市場成交價計算。依勞保局規定,土地價值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則按照「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不是看房仲開價或實價登錄成交價,也不是直接拿房屋稅、地價稅稅單上的應繳稅額判斷。 因此,即使一間住宅目前市場行情已經超過1000萬元,也不能直接認定已超過500萬元的財產門檻,仍要以該筆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勞保局表示,民眾可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確認名下房地產的計算資料。 唯一自住房最高可扣400萬元,不是有房就失去資格 若名下只有一間房屋,且屬本人實際居住,計算財產價值時另有扣除規定。依勞保局規定,如果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計算土地及房屋價值時,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最高可以扣除400萬元。假設一名申請人名下只有一間自己實際居住的房屋,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為700萬元,並符合唯一自住房的扣除條件: 7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 扣除後為300萬元,低於500萬元,因此就「土地及房屋價值」這項資格而言,並未超過門檻。如果同樣符合唯一自住房條件,但土地及房屋計算價值合計達900萬元: 9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 依現行規定,申請人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必須「未達500萬元」。扣除400萬元後仍為500萬元,即已達到門檻,不符合這項財產資格。 自住房最高扣400萬元,不代表每個人都固定減400萬 所謂最高扣除400萬元,是扣除上限;若唯一自住房的計算價值低於400萬元,則以實際價值扣除。勞保局說明,如果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但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本身未達400萬元,就只能依實際價值扣除。 例如,唯一自住房的土地與房屋計算價值合計只有300萬元,就只能扣除300萬元,並不是另外取得400萬元的固定免計額。因此,400萬元代表的是扣除上限,而不是每位申請人都能從名下所有房地產價值中固定減掉400萬元。 戶籍設在裡面就算實際居住?勞保局:不能只看戶籍 至於「實際居住」的認定,也不能只看戶籍地址。勞保局指出,「實際居住」屬於事實行為,因此無法單純按照戶籍地址認定。符合扣除規定、要提出申請或申復的人,須檢附當年度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等資料,由勞保局審查。換言之,400萬元扣除規定的適用前提,是房屋確實屬於申請人唯一所有,且具有實際居住事實,並非只要完成戶籍登記即可認定。 除了唯一自住房,這些土地價值也可能扣除 除了唯一且實際居住的房屋之外,部分特殊土地在判斷500萬元財產門檻時,也有扣除規定。依勞保局規定,土地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的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交通用地、作公共設施使用,且同樣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的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以及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符合相關條件時,都可以依規定扣除其價值。因此,即使財產資料上的土地及房屋加總看起來已達500萬元,仍需確認其中是否包含依法可以扣除的土地或唯一自住房,再計算最終財產價值。 500萬元只是其中一項條件,能不能領還要看所得等資格 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達500萬元,只是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資格條件之一。依勞保局規定,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還有其他限制,包括財稅機關提供的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須未達50萬元,也不能同時領取法定列舉的部分社會福利津貼,另有國內設籍、居住等資格規定。 因此,名下有房,不等於國民年金就領不到;房屋市場行情超過500萬元,也不能據此判定已超過排富門檻。是否受到500萬元財產限制,關鍵仍在申請的給付種類;若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適用排富規定的給付,才需要進一步計算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以及唯一自住房最高400萬元的扣除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扣除規定」及《國民年金法》。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請領資格、財產認定、給付金額及相關規定,仍應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審查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