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公寓為什麼常有三、四階樓梯?不是建商隨便蓋,背後原因很多人不知道

魏甫丞約 6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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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公寓為什麼常有三、四階樓梯?不是建商隨便蓋,背後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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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台北、新北等都市舊街區,常會看到一種熟悉的住宅景象:公寓大門明明就在一樓,從馬路或人行道走進去,卻得先爬上三、四階樓梯。對多數人來說,這只是每天回家隨手跨過的幾個台階,但推嬰兒車、拉菜籃車,或家中長輩開始使用助行器、輪椅後,原本不起眼的幾十公分高差,就可能突然變成一道很難跨過的障礙。老公寓為什麼常把一樓做得比外面高?答案不能只用「以前怕淹水」解釋,背後還牽涉基地排水、防潮、住宅設計,以及不同年代對住家入口的想像。 老公寓門口為什麼有樓梯?基地、道路和室內地板本來就不一定同高 看到老公寓入口的幾階樓梯,不少人第一個想到的原因是防淹水。容易積淹水的地區,住宅把地坪墊高確實可能發揮避水作用,但老公寓形成入口高差,還有更基本的建築背景。依《建築法》第43條規定,建築物基地地面原則上應高出所臨接道路邊界處的路面,建築物底層地板面則應高出基地地面;若基地排水無礙,或另有適當防水、排水設備,則可不受此限。 這項規範也不是近年才出現。翻查歷史法規,民國60年(1971年)修正公布的《建築法》第43條,就已明定建築物基地地面原則上應高出臨接道路路面,底層地板面則應高出基地地面。至少到了1971年,住宅設計法規中就已經存在這套基地、道路與室內地坪高程的規範。這也反映出當時住宅設計的一個基本觀念:道路、建築基地與室內地板,本來就不一定位在完全相同的高度。當三者之間存在高差,住宅入口便需要透過階梯、坡道或其他方式銜接。至於最後形成兩階、三階、四階,甚至更多階,還會受到基地本身地勢、道路標高、排水系統與個別建築設計影響,各棟公寓的情況並不相同。 台灣氣候潮濕,一樓地板還有另一個問題:防潮 除了排水,一樓住宅還必須面對從地面而來的濕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條規定,建築物最下層居室若採實鋪地板,須設置有效防潮層;如果採用空鋪地板,地板面至少應高出地面45公分,並須設置能產生對流作用的通風孔。不同住宅採用的地板結構與防潮方式並不相同,因此45公分的規定也不能直接換算成今天看到的入口階數。它更能反映的是,早年的住宅設計原本就相當重視底層防潮。 在台灣較潮濕的氣候環境下,如何避免地面濕氣一路影響室內,本來就是住宅設計必須處理的問題。當排水、防潮、基地高程等條件疊加在一起,室內地板比戶外高,在當時並不是罕見的住宅樣貌。至於容易積淹水的地區,把住宅地坪墊高又多了一層避水功能。因此,防淹水只是其中一種情況,排水、防潮與基地高程,才共同構成這類入口高差的背景。 老公寓為什麼特別讓人感覺「樓梯很多」?當年走樓梯本來就是日常 入口為什麼形成高差是一件事,進門之後為什麼還得一路爬樓梯,又是另一段住宅歷史。臺北市立美術館《現代美術學報》整理台灣1950至1970年代住宅建築發展時指出,1960年代四、五層步登公寓逐漸發展,樓梯間型公寓因為占用的動線空間較少、使用效率較高,受到推崇並廣泛採用。也就是說,對當時大量興建的四、五層住宅而言,住戶靠雙腳上下樓,本來就是十分普通的生活方式。 今天看老公寓,可能會覺得「沒有電梯怎麼住」;但放回數十年前的住宅條件,以樓梯連接各樓層並不是特殊缺陷,而是常見的建築形式。研究也指出,步登公寓雖然具有較親切的住宅尺度,卻不利於無障礙移動。這句話放到數十年後來看,意義也完全不同。 房子住了50年,當年沒有改變的樓梯,碰上了逐漸變老的住戶 一棟公寓可以站在原地數十年,但人的身體不會一直停留在入住時的狀態。年輕時每天跨過門口三、四階、再走到四樓,也許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到了七、八十歲,膝蓋退化、需要拐杖或助行器時,同一條回家的路可能突然變得非常漫長。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4年完成的「既有公寓大廈垂直動線無障礙與替代改善實務研究」指出,依內政部111年統計資料,全台近54萬名老人住在「無電梯公寓」。研究同時點出另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有些六樓以上住宅明明已設置昇降設備,但入口仍存在高差,形成無障礙通路的「斷點」,輪椅使用者仍無法便利進出。 換句話說,問題甚至不一定要等到「沒有電梯」才出現。就算住在一樓,門口只有短短幾階,只要沒有合適坡道或其他輔助設施,對部分輪椅使用者而言,仍可能無法自行跨越。一般人幾秒鐘就走完的距離,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需要家人協助才能進出。 老公寓能不能把這道門檻改掉?現在已有無障礙改善補助 隨著住宅老化與人口高齡化,政府近年也逐步處理既有住宅的無障礙問題。依現行《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7條,原有住宅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相關設計基準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申請酌予補助,補助額度原則上以不超過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45%為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並於2026年9月8日修正「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範圍包括原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以及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與設置昇降設備;工程施作及符合規定的設計費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的額度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45%為限。實際補助資格、金額與受理方式,則由各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 對老公寓來說,改善方法也不只一種。依現場空間與建築條件不同,可能透過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等方式減少高差帶來的不便;不過既有建築經常面臨空間不足、工程費用,以及公寓共用部分須協調住戶等問題,因此並不是每一棟住宅都能用相同方式處理。 三、四階樓梯沒有突然變高,是使用這棟房子的人變了 再回頭看老公寓門前那幾階樓梯,它其實留下了一段台灣住宅發展的痕跡。道路、基地與室內地坪之間的高度安排,背後有排水、防潮與建築設計的考量;進門後一路向上的樓梯,又連著1960年代以後四、五層步登公寓大量出現的住宅歷史。 在那個年代,自己走上幾階樓梯,是住宅設計裡再普通不過的生活想像。數十年後,樓梯沒有變高,但住在裡面的人可能已經從抱著孩子回家的年輕夫妻,變成需要扶著欄杆慢慢行走的老人;同一棟房子,也可能迎來推嬰兒車的父母、暫時使用拐杖的人,以及每天靠輪椅移動的住戶。對有些人而言,三、四階樓梯只是回家前多走幾步。對另一群人而言,它卻可能決定今天能不能靠自己走出家門。 參考資料 《建築法》第43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民國60年(1971年)修正公布之《建築法》歷史條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臺北市立美術館《現代美術學報》〈雙重重構:回望台灣建築的1950到1979年代〉。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既有公寓大廈垂直動線無障礙與替代改善實務研究」。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2026年9月8日修正。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政府公開資料及相關研究整理,實際建築設計、無障礙改善條件與補助資格仍可能因個案、所在地及最新法規而異,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