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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撤銷具中國籍陸配村長解職處分 內政部將行文:無地方另行解釋空間 - 太報 TaiS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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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撤銷具中國籍陸配村長解職處分 內政部將行文:無地方另行解釋空間 - 太報 TaiSounds(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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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鄉公所依《國籍法》解職,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後,縣府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對此,《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