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業透過整合提升競爭力 政院通過《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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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8/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放寬公司併購課稅之規定,被收購公司股東取得收購公司股份應繳納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選擇在未來實際轉讓時再予課徵,以鼓勵企業整合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有助活絡我國產業發展,提升國際...

行政院會今(8/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放寬公司併購課稅之規定,被收購公司股東取得收購公司股份應繳納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選擇在未來實際轉讓時再予課徵,以鼓勵企業整合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有助活絡我國產業發展,提升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