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地方更大的組織彈性 內政部修法條縣市政府可增設2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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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6/12)日修正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5條,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設立總數上限增加2個。內政部表示,修正後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設立總數上限,從原本13至23個提高為15至25個(不含人事、主計、政風),除了賦予縣﹙市﹚政府更大的組織設立彈性外,也拉近與...

內政部今(6/12)日修正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5條,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設立總數上限增加2個。內政部表示,修正後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設立總數上限,從原本13至23個提高為15至25個(不含人事、主計、政風),除了賦予縣﹙市﹚政府更大的組織設立彈性外,也拉近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