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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自白並繳回「個人報酬」可減刑!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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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自白並繳回「個人報酬」可減刑!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理由曝光(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罪,如果在偵查及審判均自白,又繳回犯罪所得時,即可減刑,但「犯罪所得」指的是「詐騙金額」還是「個人報酬」?法界見解不一。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以7票對4票的差距做成統一見解,認定「犯罪所得」應為個人實際取得的報酬,如果沒有實際所得的話,只要偵審均自白,也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