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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公務員不得有中國身分與證件 陸委會:公職人員依法有配合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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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公務員不得有中國身分與證件 陸委會:公職人員依法有配合責任義務(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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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日前配合陸委會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公務員具結未有「中國大陸身分」、身分證、護照等證件,若有不實,就必須負法律責任。但此動作被藍委翁曉玲批評是恐嚇公務人員。陸委會今天(2/28)晚間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也就是「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