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報

「須附身分證影本」《選罷法》修法明生效 已遞交罷免第一階段案採舊制

未署名
「須附身分證影本」《選罷法》修法明生效 已遞交罷免第一階段案採舊制(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因行政院提覆議、總統公告等時程,相關修法等到2月20日才生效,中選會表示,若於2月20日後才提出,將適用新制,簽署罷免提議與連署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因此,全國各地的罷免團體都力拚在新制上路前完成第一階段連署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