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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洗錢一審重判12年半 宜檢認為量刑過輕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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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洗錢一審重判12年半 宜檢認為量刑過輕提上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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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嫌收受不正利益240萬、洗錢7844萬,宜蘭地院在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檢署認為檢方以「收賄罪」起訴,法院卻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上也有錯誤,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