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一審重判12年6月!判決認證女兒當「地下縣長」指揮一級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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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追查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全案當初起訴15人,一審開庭59次後,最終認定林姿妙在內的14人有罪,全案僅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林姿妙被判12年6月重刑,其女林羿伶則依圖利罪判3年6月。法院在判決書中認證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竟憑藉媽媽擔任首長的權力,恣意對一級主管下指令,公私不分,嚴重...

宜蘭地檢署追查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全案當初起訴15人,一審開庭59次後,最終認定林姿妙在內的14人有罪,全案僅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林姿妙被判12年6月重刑,其女林羿伶則依圖利罪判3年6月。法院在判決書中認證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竟憑藉媽媽擔任首長的權力,恣意對一級主管下指令,公私不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