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管教小孩有無懲戒權 《民法》修正禁止「身心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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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1085條中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為符合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法務部提出「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修正草案」,拿掉懲戒2字,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而這個修正草案,在今(11/2...

我國《民法》1085條中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為符合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定,法務部提出「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修正草案」,拿掉懲戒2字,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而這個修正草案,在今(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