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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眉角7-1】立法程序「有瑕疵」卻不違憲 大法官:未悖離公開透明、討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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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眉角7-1】立法程序「有瑕疵」卻不違憲 大法官:未悖離公開透明、討論原則(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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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51名綠委認為「立法程序」有瑕疵而違憲。但大法官根據立院會議及議事紀錄,認為實質討論時間雖有限,但審查時曾讓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內容也屬公開透明,二、三讀時雖採取「舉手表決」衍生程序瑕疵,但不算無記名表決,屬於立法院的國會議事自律事項,由於未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因此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