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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通過 藍委高舉火鶴花喊:「國會改革、國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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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通過 藍委高舉火鶴花喊:「國會改革、國會重生」(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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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5/28)三讀通過《刑法》增修條文,確定藐視國會罪刑責,根據三讀條文內容,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