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點】立院三讀 官員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未署名

立法院會今(520)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根據三讀條文,除明定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法院會今(520)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根據三讀條文,除明定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