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點】立院行使調查權三讀 得要求法人、部隊提供資料「違者可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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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