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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立委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被提名人提供不實資料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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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立委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被提名人提供不實資料也要罰(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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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