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報報導太報【修法重點】立委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被提名人提供不實資料也要罰未署名2024/5/28 19:36#立法院30 家 · 1569 篇#人事6 家 · 8 篇#提名5 家 · 5 篇#記名投票#職權行使法13 家 · 30 篇#國會改革27 家 · 1041 篇#國會職權11 家 · 79 篇#三讀24 家 · 141 篇配圖來源:太報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127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