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報

《刑法》三讀修正加重侮辱公務員 最重可處1年刑期

作者 李英婷
《刑法》三讀修正加重侮辱公務員 最重可處1年刑期(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p>立法院今(12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雖刪除侮辱公署罪,但大幅加重侮辱公務員罪。若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公然侮辱者,從現行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提高為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