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人事封殺 機關職權交給誰

陳政宇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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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委被提名人共廿七人,最終全數遭藍白立委封殺,無一人獲立法院同意。(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陳政宇/特稿

參選高雄市長的柯志恩,曾肯定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的違憲判決,稱是「遲來的正義」;角逐宜蘭縣長的吳宗憲,則因軍警消待遇預算爭議,向監察院提出檢舉。投入選戰的立委都要求大法官、監委替人民作成決議,但在被提名人被否決之後,原有的法定職權該由誰繼續完成?

選民用選票決定誰當立委,立委再用同意權,決定各機關的被提名人能否上任。立法院昨天表決第七屆監委人事案,藍白對被提名人全投下不同意票。若把立法院會六次全案否決、三次部分否決,加上首波NCC名單延宕、兩輪公視董事審查受阻合併計算,本屆國會已發動十二波「獵殺」各項人事案。那麼,機關原本該做的事,要交給誰?

二〇一七年年改審議期間,柯志恩曾連署提案,建議相關法律三讀後,由朝野共同提請大法官釋憲。江啟臣、陳玉珍等人,曾就農田水利會改制聲請釋憲。二〇二四年八月,憲法法庭就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作出違憲判決,柯志恩也表示肯定。然而,兩批大法官被提名人接連未過,缺額又碰上提高評議門檻的修法,一度使憲法法庭難以正常作成判決。

監察院也是如此。去年十月,吳宗憲與黃建賓指稱行政院未依法編列軍警消待遇相關預算,要求監察院啟動調查;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也都批評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應予裁罰。對在野黨立委而言,監委監督行政權,顯然仍是一條被選擇的究責路徑。

隨著監察院人事被全面否決、空窗近兩個月,目前依然沒有監委可以履職。立案調查、個案審議,乃至依法須由監委組成的廉政委員會作成的裁罰與處分,程序全部停擺。國會監督人事任命固然是憲法賦予的權責,國民黨團強調「從嚴審查」,但何種標準的人選能獲同意?民眾黨團主張修憲廢院,但在修憲門檻與職權移轉尚未完成前,現有法定業務如何過渡?

從替選民發聲,到推動政府回應,中間靠的是憲政機關能持續運作。因此,年底檢視柯志恩、吳宗憲等投入選戰的立委,標準不該只停在他們曾替誰說話、反對過誰。更要看的是,每一次投票之後,哪些制度得以繼續運轉,哪些程序因此停擺,又有哪些等待救濟與正義的人民權益被迫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