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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地方機關組織準則 縣市政府可增設2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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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12日)修正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5條,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設立總數上限增加2個。內政部表示,修正後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設立總數上限,從原本13至23個提高為15至25個(不含人事、主計、政風)。...